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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接受捐款、赠物的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5 作者:管理员 编辑: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慈善财物的管理,根据东莞市政府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收捐款必须经财务处开具东莞市财政统一捐赠发票,捐款按要求先汇入财政账户。

二、接受赠物的,由总务处进行登记、对所赠的物品进行分类,并入库。

二、慈善资金的资助与使用范围

1.意向捐赠的款物应按捐赠人(单位)的意向实施。

2.对没有意向实施的款、物,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方可安排使用。

三、募集的资金应及时入帐。逾期不入帐,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触犯有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捐赠人(单位)有权向受赠人(单位)查询,接受并如实及时答复捐赠人(单位)对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查询,接受意见和建议。

五、挪用、侵占或贪污捐赠款物的,除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会议讨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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