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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中职学校招生和 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作者:管理员 编辑: 浏览次数:

东教职函〔2020〕5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中职学校招生和

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

为做好我市2020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中职学籍管理,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升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各中职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证的学生。新生报到时,学校必须检查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 学校如要招收没有初中毕业证书,但具有 “同等学力”的学生,需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考核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同意后,按方案对相关学生进行考核,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录取,并要在开学一个月内把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职高终科审核备案。

3. 学校必须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和“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按要求上报学生学籍和异动情况,并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已流失学生。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要定期开展在校生情况(含顶岗实习学生)核实工作,安排专人对在校生进行逐一核实,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相关核实结果需经校长签字确认,纸质件由学校存档备查,同时把电子扫描件交市教育局职高终科备案。

4. 各中职学校校长必须履行“中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压实责任,严明纪律,认真把关,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如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严重责任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