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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1 作者:管理员 编辑: 浏览次数: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方案

根据教育部印发《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4号)、《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19]100号)相关要求,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任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方案。

一、成立学校评审小组

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资助工作负责人、德育部长组成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的职责:一是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二是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三是审核和通过获奖学生名单。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杨潮喜(校长)

副组长:赖坤武(副校长) 李茂才(副校长)

组员:李双龙(学生处主任) 李晓辉(教务处主任) 刘建新(培训就业处主任) 卓国基学生处副主任、资助工作负责人) 魏子峰(团委书记) 胡加火(德育部长) 邓槐(德育部长) 赖华焜(德育部长) 钟兴寿(德育部长) 陈松建(德育部长) 吴彬(德育部长)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具体条件

1、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2、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2)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6%—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表现特别突出”是指:

① 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② 在职业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以上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奖励。

③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发明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④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获得全国和国家比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⑤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 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 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 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 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⑥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 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⑦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 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⑧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评审原则

1、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2、专业部平衡原则。

四、评审实施细则 见附件1

五、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专业部(三位部长)初步审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学校评审小组审核,依据《评审细则》通过获奖名单。

4、公示。获奖名单在校园内显著位置、校园网络上公示5天。

5、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工作安排进度

1、10月8日在全校师生升旗仪式宣传《广东省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2、10月8日成立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小组并举行第一次会议。

3、10月9日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方案》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发送至各专业部。

4、10月10—11日,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部三位部长共同初步审核学生材料的内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审核意见。

5、10月12日,学校评审小组统一审核,根据学生得分高低排名和市教育局分配的9位名额确定入选名单。

6、10月13—17日,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9位入选学生名单。

7、10月17日前,撰写《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8、10月18日,向市教育局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9、11月,在全校师生大会上表彰获得学生(邀请其家长参加),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和先进事迹在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布。

10、12月底,将国家奖学金6000元/人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并将发放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9日

附1: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印发《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4号)、《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 [2019]100号)相关要求,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任务,落实我校《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2017级和2018级在校在籍学生。

二、评审采用量化打分方式。总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比50%,“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各占10%。根据总分成绩高低排名,兼顾专业部平衡,由学校评审小组最终确定9名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分配的名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1、学习成绩:统计三科专业课和一科文化课成绩,各年级各专业具体科目由教务处确定,统计对象是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是学期或学年总评成绩)。其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的计50分,学习成绩排名在6%—10%的计48分,学习成绩排在11%—20%的计46分,学习成绩排在21—30%(含)的计44分。

2、道德风尚(“表现特别突出”之①)、专业技能(“表现特别突出”之②)、社会实践(“表现特别突出”之⑥)、创新能力(“表现特别突出”之③⑧)、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之④⑤⑦)是指获得省级或以上的奖励、表彰、荣誉、成果。其中,获得国际级和国家级奖励、表彰、荣誉、成果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优秀奖)计7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表彰、荣誉、成果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优秀奖)计4分。同一项目在不同层级获奖按最高层级计分。

三、各专业部推选名额分配。电子部:5人,计算机部5人,艺术部5人、财经部4人,国际文化部2人。

四、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生。今年12月底前发放至获奖学生账号。

“表现特别突出”评分细则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级7分)

② 在职业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以上大赛中取得优秀名次或奖励。(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计10分;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优秀奖)计7分;获得省级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优秀奖)计4分。)

③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发明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计10分,省部级奖励计7分;国家发明专利计10分)

④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获得全国和国家比赛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此项成绩统一计5分)

⑤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 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 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 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 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此项成绩统一计5分)

⑥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获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计10分,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计7分;获省级和国家级杰出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计10分。)

⑦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此项成绩统一计5分)

⑧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由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其表现计4—7分)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