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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折算及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8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了建立更加公平的分配环境,有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现对一些工作的补助标准和方法进行统筹调整。鉴于职业学校专业炯异,工作类别繁多,且可比性不强,有必要建立能允许各种补助独立调整,最终能统一归口核算的统筹办法。基此,将教师的工作量统一折算为金额,以便能以相同的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一、建立参考标准和核算方法

参考标准的含义是教师必须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以一周10节课一个学期20周即每学期200节课作为标准工作量,以每节课15元折算成参考金额为3000元。

核算办法为:以学期为单位,完成标准工作量的不给补助,超出标准工作量部分给予课时补助,不足标准工作量的,将以该教师其他的工作补助抵扣。一学期核算一次。各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工作补助后交教务科统筹核定,最后交财务室按核定数发放补助。

二、本办法仅涉及工作补助,不能作为不愿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

三、本办法由教代会讨论后执行。


附:现行部分工作补助标准

一、课时费用计算标准

1、超课时、临时顶课每节:15元

2、跨科每周加1节,跨二科以上每周加2节。

3、班主任每周加2节。

4、晚自习每节计15元,每晚计30元(高考班因延长时间每晚计40元)。

5、晚上补课每节计25元

6、周六、日补课每节计40元。

7、寒暑假补课每节计50元

二、考试费用计算标准

1、监考费:每次20元。

2、补考辅导及监考每次:30元。

三、实习(见习)补助计算标准

1、镇内每人次:10元。

2、镇外每人次:25元。(交通由学校派车或按公里补助油费)

3、固定地点的实习补助标准如下:

见习一天:35元。

实习一天:50元。

(交通由学校解决,有住宿按当地最低标准报销住宿费)

四、第二课堂及校内竞赛费用计算标准

1、第二课堂分以下三类计算:

①专业技术类每次35元;(如各类竞赛班、民乐团负责人等)

②部门管理类每次30元;(如广播站、文学社、心理咨询等)

③兴趣类每次25元;(如英语角、象棋、球类、民乐团陪练等)

2、校内竞赛组织补助标准:

①技能月组织者每人次:35元

②体育裁判类每次:20元

③征文比赛评委每10篇计:5元

五、带队外出考试、竞赛或参加集体活动补助办法

1、镇内每半天计25元;每天计50元

2、镇外每半天计50元;每天计100元

六、其它工作量计算标准

1、早读每次计5元

2、课间操每次计5元

3、巡夜、巡教每次计10元

七、以上未能列明的加班情况由行政会议讨论后,另外发放补贴。

八、以上所有工作量由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期末上交初始数据到财务科,由财务科按上述标准计算每位教师的学期总补助金额,扣除每学期基本工作量3000元(中层2400元)后发放学期工作量补助,不够3000元的教师应补交差额部分。(基本工作量3000元含义:一学期20周,每周10节课,每课时15元计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