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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假期外出参观学习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08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连续多年来,在暑假期间,学校都组织教职工统一外出参观学习,以扩大视野,加强交流,增进情感。为了规范这一活动涉及的问题,特作此规定。

一、此项活动属非常规性活动,原则上是自主参与,但基于其对学校工作、人文氛围以及教师个人自身的积极作用,学校希望教职工积极参与。

二、此项活动的费用额度学校将综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活动实际需要以及学校的支付能力等情况决定。

三、因实际原因不参与活动的补助办法

1、由学校安排外出参加专业学习,因时间冲突不能参加的,给予补助。

2、因学校工作需要不能外出的给予补助。

3、因自身实际原因(参加学历进修、自安排的其它进修、病假、事假、产假)或个体要求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不享受此活动补助(主管部门直接给予的部分除外)。

4、符合享受该项补助的需在活动前到校办公室登记,凭记录给予补助。

四、此规定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实际情况由行政会议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