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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课、代课、改课和停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06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一、调课和代课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对调课和代课要严格控制,不得过于频繁。

(1)因学校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工作安排。

(2)教务科或教研组因有临时重要教学活动安排。

(3)因公(有公差证明)、病、事假(有病、事假批条)不能如期上课。

2、遇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要到教务科办理有关的调课或代课手续:

(1)学校或教研方面的原因需要调课的,由教务科通知给有关老师和班级。

(2)因个人原因需要调课的(含公差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可一并提出调课方案),教研组加具意见,原则上于上课前一天送教务科审批并办好调课手续(因私事需要调课的,还要由本人联系好调课教师)

(3)同上2的原因超过一周不能按课表不能时,原则上应由教研组协调安排教师代课,报教务科批准后执行。

3、除本人急病(有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非人为所能抗拒的原因,且经校长同意外,当天一律不予调课。未办好请假手续而用口头或电话通知教务科不来上课的,无论因病或其他私人的原因,教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4、凡未经批准及未办好调(代)课手续而擅自调课者,一经查实按照旷工处罚主动调课方(旷工时间按其离校时间计)。若因私自调课造成缺课,双方均按照严重教学事故处罚。

二、停课与改课

1、严格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和授课,不得自行停课或改课(改自习课)。

2、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

3、班级停课、改课,须经教务科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4、未经批准擅自停课、改课或无故缺课、误课者,属严重教学事故,按旷教论处,要严肃处理。

上述调课、代课、停课、改课一律凭教务科下达的通知单为准,通知单一经下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