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和谐校园,发扬民主精神,增强全体教职工主人翁意识,逐步规范学校管理,早日建设依法治校示范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全体教职工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于教职工表达意见及诉求作出如下有关规定:
一、 组织机构: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 教职工表达意见及诉求的途径:
1. 通过书面提交提案、电话或面谈形式向教代会成员表达意见及诉求。
2. 通过书面、电话或面谈形式向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表达意见及诉求。
3. 通过校长信箱、学校邮箱、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表达意见及诉求。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教职工在表达意见及诉求时,均应以实名提出,并尽量提供详细的建议方案。
三、 教职工表达意见及诉求的处理流程
1. 教代会收集到的意见及诉求,由教代相关成员形成提案,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予以回复。
2. 其它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及诉求,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处室予以回复并提交教代会备案,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或比较重大的事项由办公室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后给予回复。
3. 凡涉及到法律问题的意见及诉求,由办公室咨询学校法律顾问后予以回复并提交教代会备案。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