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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关于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的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2 作者: 编辑:唐自成 浏览次数: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关于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的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牢牢把握学校发展的社会主义正确方向,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职学校,切实加强对学校各类学术报告会、讲座、活动等的规范管理,现制定学校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活动等的审批管理办法:

一、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必须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本办法针对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在学校讲授的各类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请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审批。

三、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举办学术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邀请国(境)外学者担任主讲人的,须提前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学校方可审批。审批通过后可申请会议室。

四、审批表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严格履行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审批表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后需交学校备案。

五、申请被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报学校,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六、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造成重大负面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无法挽回的,将由学校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