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体现“多劳者多得,绩优者多得”的原则,以激励我校在编教职工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经行政扩大会议讨论商定,特制定我校在编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一、具体发放办法:分以下三部分发放:
1、第一部分:基本津贴:占绩效工资总额的55%。
2、第二部分:优秀奖金:占绩效工资总额5%,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办公室统筹,各部门提供评优方案,评出各项目的优秀教师(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帮带老师、优秀教研组长、优秀管理人员、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信息员、优秀通讯员、教学效果最好的教师、最受欢迎教师等等),按各评优方案所规定的比例及标准发放此部分奖金。
注:(1)、非在编人员评为优秀者其奖金通过其它途径发放。
(2)、每人每学期评优总奖金累计不超过1000元。
(3)、此部分按各部门制定的实际评优方案发放,若此部分总额超过绩效工资总额5%,则不足部分通过其它途径发放;若有余额则拨到第三部分。
3、第三部分:课时津贴:总额减去第一及第二部分,具体计算及发放办法如下:
由教务处于每学期末统计出所有在编教师的课时总量(实际上课课时 教案数/2),以本部分总额除以课时总量;得出每节课的课酬,再乘以本人的课时数即每个人的课时津贴。
行政人员及管理人员由于要承担行政或管理任务,课时量少,其工作应按工作量与工作职责折成课时量,具体情况如下表:
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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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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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课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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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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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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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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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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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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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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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课时量*90%或平均数(两者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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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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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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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课时量*85%或平均数(两者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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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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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副主任、各专业部部长、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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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课时量*80%或平均数(两者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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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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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部门助理、各副主任级部门的副职、各专业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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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数或实际课时(两者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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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班主任的课时数按实际课时加两节计算。
2、任课班数超过3个班的每超一个班每周加0.5节。
3、在实际工作中担任职员或工人职位的教职工,其绩效工资第一及第二部分不变,第三部分津贴按平均数5/6计发。
4、临时因公调课的不扣减原来的课时(有相应津贴的除外)。
5、公假人员(含公派外出培训或到企业顶岗实习、放产假的女教职工)其绩效工资第一及第二部分不变,第三部分按平均数一半计发,若按课时量计算本部分奖金超过平均数一半则就高执行。
6、长期请病假的教职工其绩效工资第一及第二部分不变,第三部分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发放。
7、事假一学期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过一天,在本人第一部分津贴中扣减1%。
8、在教学过程中不负责任,出现一次教学事故的本人第一部分津贴扣减50%,出现两次或以上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一部分津贴全部扣发。
9、因特殊情况需要补计课时量的由教务处报校长审批。
10、各教职工应严格执行教务处的排课安排,如有私自让课或调课等情况视为教学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