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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7-02-21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一、资金来源

1.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获得市级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名教育家的,学校将获得上级部门的建设经费。

2.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于市级以上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教育家(含培养对象)等进行资金配套,配套金额为1:1进行。

3.学校成立校级的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并配套建设经费,具体金额为每个工作室三万元整。

二、资金使用范围

1.市级(及以上)工作室主持人每年5000元津贴,校级工作室主持人3000元津贴。

2.工作室成员作为帮带对象,不领取津贴,对于额外工作,可计相应的加班补贴,以实际工作量计算。

3.外出交流、学习经费。

4.必要的硬件、图书、资料、软件等费用。

5.因工作需要加班造成误餐的餐费(含在校的工作餐)。

三、资金的记账办法

1.各工作室的资金使用需符合学校的报销办法。各工作室单报销在学校账户入账外,另列独立记账本。

2.市以上工作室经费先使用上级部门专项经费,再使用学校配套经费。

3.各工作室每年配套经费没有用完的,不再结转。原则上不能超过每年额度,超过的部分由下一年度扣除。

四、其他

1.名师、名班主任、名教育家等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与教研室的相关文件同步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由财务室解释。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2016年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