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关于教职工临时外出培训(交流、学习)的审批及执行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师外出培训(交流、学习)期间学校的教学管理、班主任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教职工外出培训(交流、学习)的审批及执行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 审批流程
1、教职工外出培训(交流、学习)要有依据,即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组织机构发来的文件或函,统一交到办公室进行汇总处理。
2、办公室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把相关文件转到校长及主管副校长处审阅,由主管副校长作出批示,决定是否派人参加、参加人数及参加人员范围。
3、根据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的批示,由相关负责人(如部长、教研组长、各部门等)根据实际情况定出具体参加人员名单(可采用商议决定或公开报名等多种方式决定人选,遵循自愿性及对教学工作影响最小化的原则)
4、部门负责人确定好具体人员名单后把《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交流、学习)审批表》交教务处进行调课,调好课后把该表交教研处进行登记(其中调课栏剪下交办公室存底)。
二、 执行流程
1、教研处通知参加人员领取已审批的《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交流、学习)审批表》复印件及其它相关培训表格。
2、外出培训(交流、学习)的教职工按学校相关财务标准外出参加培训或交流学习。
3、外出培训(交流、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表》,交到教研处存档并登记学时。
4、凭培训文件及《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关于教职工外出培训(交流、学习)审批表》复印件到财务室报销相关费用。
补充说明:
1、 本校安排的培训(交流、学习)或省培、国培、学历进修等项目型培训由教研处统筹安排,仍按原有办法进行管理。
2、 培训期间,请使用公务卡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
3、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具体标准,请参照《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交流、学习)审批表》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2016年5月10日
培训(交流、学习)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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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文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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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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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日期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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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周 )至 年 月 日(周 )共计 天,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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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对参加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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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派 人参加
□无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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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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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会务费: 元 食宿费:按规定 元 交通费:按规定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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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校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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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派人参加
□派 人参加,参加人员范围:
负责部门:
审批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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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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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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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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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名单: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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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处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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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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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调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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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调课工作(含晚修、班主任安排)
调课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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