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依托政府支持及珠三角的区域优势,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训教学、教学评价、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达到学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师资队伍建设、企业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共赢。
(二)服务企业原则。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非全日制招生、职业培训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机构设置
校企合作采用项目经理制的方式进行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由学校培训就业处进行统筹管理,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各校企合作项目的工作,实施归口管理。每个校企合作项目组委任一名项目经理,由专业科组进行推荐,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最后,由学校行政讨论是否审批。各校企合作项目组必须成立相应的项目团队,具体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与开展。
第五条 培训就业处职责
培训就业处将围绕学校的发展战略,建立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平台,为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统筹、指导、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二)组织对我校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价,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每学年末组织一次全校校企合作项目的验收和评审工作,对于完成好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
(三)协调各校企合作项目组的工作,整合资源,促进我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加大学校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力度。
(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第六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为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正常运行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1)积极协助各项目组做好校企合作工作。
(2)制定及完善校企合作项目绩效评定方案与激励机制。
(3)定时召开项目经理例会,根据项目经理职能,检查落实工作,剖析困难,共同解决;
(4)督促各项目经理积极参与相关企业进行交流洽谈,必要时安排相关人员陪同项目经理与企业对接洽谈,并指导撰写校企合作协议书。
(5)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项目考核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6)协助就业办开展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统筹工作,非专班校企合作企业洽谈工作;
(7)整合校企合作信息资源、校友资源、行业资源及合作企业资源,组织开展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8)定期编发校企合作简报,及时通报校企合作的动态和信息,实现校企合作信息共享。
(9)积极做好校企合作有关的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10)积极寻求与当地企业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合作。
第七条 校企合作项目组职责
各项目组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任务:
一、认真阅读校企合作协议,领会校企双方的合作目的,探索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创新工作,积极开展专班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训教学、教学评价、社会服务、学生管理等校企合作工作。
二、在每一个校企合作专班开班前与企业共同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训指导、认证考试、实习安排,就业安排等。
三、负责专班组建工作,包括开班宣讲、笔试面试、开班动员等。
四、做好项目组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学期工作计划。
五、进行学期工作总结,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学期工作总结。
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内部会议,并在会后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会议纪要。
七、协助专班班主任做好专班日常管理,加强专班教学巡查工作,抓好校风校纪,班级量化,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不定期开展专班主题教育。
八、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多到企业参观交流与学习。尝试与合作企业共建行业认证标准、考核方式,共同实施行业技术人才的技能认证。
九、安排专班学生实习与就业,做好有效跟踪。
十、为保证能独立地有效开展工作,需企业资源、用车需求、实训投入等学校层面才能提供之资源,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由学校层层提供支援。
十一、负责本项目组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专班实训设备等资产的维护与管理。
第三章 合作条件与方式
第八条 合作企业(项目)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学生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第九条 合作方式
(一)顶岗实践合作模式
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称职技术人才。
(二)“订单培养”合作模式
校企签订联合办学协议,采用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形式,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生的基础平台和专业技术学习领域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三)共建校内实训(习)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内实训(习)基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和场所;合作企业可优先选拔毕业生,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四)共建企业员工培训基地
根据合作企业员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合作企业共建企业员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可设在企业或学校。如联想培训基地、用友ERP培训基地、SMT技术人才培训基地、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等。
第四章 管理与评价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校企合作办公室定期(每月)召开校企合作项目经理例会,不定期与各项目组、合作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各项目组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应及时送交校企合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学校每年举办校企交流会,增进校企双方的相互了解;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代表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三)对各项目组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绩效发放项目经理补贴。考核纬度包括材料上交、会议组织、教学巡查、企业交流、专班量化等方面。
第十二条 专班项目综合评定
以每一届校企专班为一个项目,在专班毕业时,对各项目的专班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纬度包括专班流失率、专班量化成绩、专班学员专业竞赛成绩、技能认证通过率、行业认证通过率、实习合格率、对口就业率、企业满意度等。
第十三条 奖励
学校每年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组和项目经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校培训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