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达到有效推动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现就教育科研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要求各科组保持有最少一个科研课题。
二、每学期进行一次课题总结专题会议,汇报课题进展情况。课题研究处于停滞状态的,停拨科研经费。
三、获得科研成果奖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1、科研成果认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文章;
(2)在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章;
(3)在教育部门获奖的论文、课件;
(4)课题研究获得奖励;
(5)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论著(含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等)。
2、科研成果的申报登记
持以下资料到学校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刊物原件、获奖通知、论著参与证明。
3、奖励:按《塘厦镇奖教奖学试行办法》标准进行1:1奖励。
四、成果推广: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发布会或展览会;学校及时向校外推荐或推广科研成果。
五、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奖励方式与本规定不同的以本规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