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经学校认可立项的各级课题的承担人,即课题组长,均可获得学校的科研津贴。
1、校级课题组组长津贴为每月80元。
2、市级课题组组长津贴为每月100元。
3、省级独立立项课题的课题组组长津贴为每月200元(属子课题的则每月120元)。
4、国家级独立立项课题的课题组组长津贴为每月400元(属子课题的则每月140元)。
二、各级课题的课题组的成员,由课题组长统一申请,学校批准,可获得学校的科研津贴。校级课题享受津贴的组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市级课题享受津贴的组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省级课题享受津贴的组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国家级的原则上不超过8人。
1、校级课题组组员的津贴为每月50元。
2、市级课题组组员的津贴为每月60元。
3、省级课题组组员的津贴为每月70元。
4、国家级课题组组员的津贴为每月80元。
三、课题组享受科研津贴的时间从学校课题正式发布日起,至课题研究结束时止。校级课题享受科研津贴的时间最长为一年,市、省、国家级课题享受科研津贴的时间最长为三年。
四、凡享受学校科研津贴者须按时完成课题研究,认真履行课题组长或组员的职责。
1、经学校批准,科研课题因故暂时中止研究时,学校暂停该课题组有关人员的科研津贴,待课题重新启动后,学校再继拨科研津贴。
2、课题研究因故需延长时,学校原则上不延长科研津贴的发放期限。
3、享受科研津贴者如无故中止课题研究或不履行正常研究时,学校可停发科研津贴,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科研津贴,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