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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06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塘厦理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教务科将协同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全体教师进行作业批改检查。

一、检查对象:全体任课教师

二、检查时间: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定期检查的时间是:期中和期末考试前一周

三、检查办法:由检查人员到课室用学生作业本检查

四、检查内容

1.作业布置次数

2.作业批改次数

3.作业批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