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02 作者:刁金杰 编辑:薛芙蓉2 浏览次数:

一、试点职业院校基本条件

(一)高职院校基本条件

1.高职院校一般为广东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特色明显;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高度重视内涵建设,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

2.高职院校应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

(二)中职学校基本条件

1.中职学校未列入各地市新一轮布局调整中拟撤销或停办中职学校范围。

2.招生专业应为与高职专业衔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骨干专业。

3.招收专业年招生规模稳定在100人以上,体育和艺术类专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五年一贯制

1.2019年已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校,如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可申请2020年继续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2019年未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但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高职院校可申请2020年开展“五年一贯制”招生。具体招生院校、招收专业、招生类型由省教育厅研究确定。

2.招生专业应为2019年已招生且已在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2020年招生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同时5年学制专业应已经教育部同意招生。

3.各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纳入2023年本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

(二)三二分段

1.2019年已开展“三二分段”且高职院校和对口中职学校协商一致并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可申请2020年继续开展“三二分段”招生。2019年未开展“三二分段”但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可申请2020年开展“三二分段”招生。具体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研究确定。

2.各高职院校应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列出的“衔接中职专业”,与对口中职学校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高职专业对应中职专业的名称和代码。中职学校专业名称和代码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等文件规定;技工学校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应符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人社部函〔2013〕55号)等文件规定。高职专业与对接的中职专业应对口或基本对口,不对口的,不予受理。

3.高职招生专业应为2019年已招生且已在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2020年招生的专业,同时2年学制专业应已经教育部同意招生。中职学校的每个招生专业只能对口一个高职专业,原则上只能对接一所高职院校。每个高职专业可对口多所中职学校,但在一所中职学校中仅能对口一个中职专业。

4.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纳入2020年有关中职学校中职招生总计划和2023年对口高职院校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业院校,可申请高职学段2年教学工作安排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省级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或国家重点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协商一致,其中,市县属中职学校开展试点须经中职学校所属地市教育局同意;省教育厅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相关领域和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开展试点。

6.优先支持职业院校在以下专业领域开展“三二分段”:(1)学前教育、护理专业;(2)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3)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产业、先进轻纺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相关专业;(4)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高技术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服务、餐饮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文化建设)等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相关专业。

三、招生对象

(一)五年一贯制

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0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三二分段

1.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0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0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四、人才培养

(一)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根据地区、行业、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部分办学水平较高、条件较好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高职院校,定位于特殊行业的相关专业,如专业能力培养要求年龄小、专业技能的掌握要求反复训练、培养时间较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五年一贯制班”的名义单独编班;学制为5年,学生5年均在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所属中职学校或地方高校师范分院学习。

(二)中高职“三二分段”人才培养。高职院校和对口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的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录取;其中,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可放在有关中职学校进行。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

五、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五年一贯制

1. “五年一贯制”招生继续实行“文化课+术科”的考试形式。其中,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有关高职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实施。术科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

2.“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招生方案,由高职院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三二分段

1.“三二分段”中职学段招生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中职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择优录取,不得超计划招生。学生均须到当地市招生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2.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

3.“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高职院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4.高职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对没有对口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或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5.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

六、教学管理

(一)中高职贯通培养班(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学生,高职学段期间,身份确定,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中高职贯通培养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中高职贯通培养班学习。中高职贯通培养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中高职贯通培养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中高职贯通培养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中高职贯通培养班。

(二)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三)“三二分段班”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鼓励和优先支持高职院校与对口中职学校深入合作,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本区域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做好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申报工作;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确保本地中职学位充足的前提下,选取办学水平较高并符合相关要求的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研究确定高职学段2年教学放在中职的职业院校。

(二)有关高职院校应积极与各地市教育局、中职学校联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要与对口中职学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研制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市县属公办高职院校未经所在地教育局同意,不得申报。

(三)有关中职学校应在所属教育局统筹协调下,主动与相关高职院校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招生培养改革工作。

八、其他事宜

(一)各高职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有关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应按以下要求分别建立文件夹提供。逾期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正式公文(纸质1份和PDF扫描件);

2.《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申请汇总表》(附件2-1,纸质1份和Word电子版);

3.《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改革申请汇总表》(附件2-2,纸质1份和Word电子版);

4.《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申报院校信息表》(附件2-3,Word电子版);

5.与对口中职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扫描件,没有对口或对接学校的专业不需要提供)。应该提供但没有提供合作协议或提供的合作协议有以下问题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1)学校未盖公章或者公章为学校相关部门;(2)协议内容与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存在相抵触地方;(3)协议内容未包括本文件规定核心内容;(4)协议不明确、不具体,如未明确合作方式、合作时间、合作专业和招生计划的,未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等;(5)存在其他不合适内容。

6.市县属公办高职院校所属教育局同意学校开展三二分段招生培养改革公函(纸质1份和PDF扫描件,其他高职院校不需要提供);

7.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关于申请开展“三二分段”改革的请示(仅申请高职学段2年教学工作安排在市县属中职学校开展的需要,其他试点不需要提供,纸质1份和PDF扫描件)。

(二)请各高职院校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五年一贯制材料(即前述材料1、2、4)纸质1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终处,电子版发至pengtzyjy2@126.com。

(三)请各高职院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三二分段材料(即前述材料1、3-7)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终处,电子版发至pengtzyjy2@126.com。

附:2-1.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申请汇总表

   2-2.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改革申请汇总表

2-3.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申报院校信息表


附2-1

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申请汇总表

高校(盖章):

序号

高职院校名称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2020年招生计划

2019年是否已开展试点

例如:

A高等职业院校

学前教育

670102K

A高等职业院校中职部

学前教育

160100

40

1









2

















注:

1.请在“对口中职学校”部分填写:中职前三年学籍挂靠学校,挂靠学校应为本校中职部或者所属中职学校;挂靠学校为其他中职学校的或无法解决前三年中职学籍的,一律不予受理。

2.一个高职专业只能对应1所中职学校的1个中职专业。

3.招生专业应为2019年已招生且已在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2020年招生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同时5年学制专业应已备案。

4.各高职院校应按文件规定和要求填写,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2-2

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改革申请汇总表

高校(盖章):

序号

高职院校名称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2019年招生计划

2019年是否已开展试点

例如

B高等职业院校

高职院校

会计

630302

B中职学校

会计

120100

30

B高等职业院校

中职学校

数控技术

560103

C中职学校

机械制造技术

051100

40

1










2



















注:

1.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包括:高职院校、中职学校。

2.高职招生专业应为2019年已招生且已在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2020年招生的专业,同时2年学制专业应已备案。

3.中职学校的每个招生专业只能对口一个高职专业,原则上只能对接一所高职院校。每个高职专业可对口多所中职学校,但在一所中职学校中仅能对口一个中职专业。

4.每一行,高职专业和中职专业都是一对一的关系。

5.各高职院校应按文件规定和要求填写,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2-3

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改革申报院校信息

院校名称


院校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相关人员

姓名

部门名称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学校分管领导







招生部门负责人













招生部门具体操作人













招生工作联系人







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













学籍管理部门具体操作人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最终版1911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