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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简介

发布时间:2024-04-17 作者: 编辑:黄应彬 浏览次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简介

 

东莞市已全面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向考入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东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即可。

一、基本政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4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优惠政策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2.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补贴,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还本宽限期为5年,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还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如果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并还款成功,则贷款学生本人将不用支付利息。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执行。2023LPR5Y4.20%,即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为3.60%

四、申请流程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东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续贷。我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结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五、预申请。

1.户籍为广东省东莞市,在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高中学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预申请由学生所在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组织。

2.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申请贷款时提交的《申请表》上无需盖章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可直接进入贷款申办环节。

六、申请资料

1.贷款申请表。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下载打印《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打印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首次贷款且未经预申请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需由本人书面承诺,填写《认定表》(在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时与《申请表》一起下载)。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认定表》(在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时下载内容没有《认定表》)。续贷学生无需填写《认定表》。

3.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

4.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七、办理部门

东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7号楼7楼,联系人:郭志强,电话:28331223,东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QQ群:477943315

八、网址、电话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xszz.cee.edu.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