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学校火灾防范意识,特制定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架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法定代表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考评。
第二条 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或消防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其分管的职权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负责。
第三条 每周召开一次消防隐患排查会议,研究部署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主要措施:
第四条 学校各级消防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严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学校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日常检查:
第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情况,有无锁闭、封堵、占用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消火栓是否存在无水、压力不足、损坏、缺失等问题;
(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专人每天检查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四)厨房、餐厅、礼堂、集体宿舍、配电房、图书馆、实训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学校每月分区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活动。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每学年不少于四次,时间为寒暑假前后。